撰文=食力特派

2014年被控於食用油摻雜飼料油販售給691個通路商的正義公司,經過一年多審理,高雄地方法院在二月底對作出一審判決:合議庭法官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宣判,販賣飼料油給正義的上游油商裕發公司何吳惠珠判徒刑5年10個月;仲介油商林明忠4年2個月;正義總經理何育仁8個月,採購副課長胡金忞4個月;其他被告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正義向裕發等四家公司採購時,沒有要求供應商出具品質來源切結保證書,並提供確切的原料來源證明,導致使用來源不明、本質上有危害人體健康的原料油,用來製造販售各類油品,明顯觸犯食安法。正義公司於判決結束後,也發表聲明指出該公司對於產品製造流程都合格合法,但對於溯源管理仍有疏失、未追溯到最上游,因此當供應商銷售混油時,而出現疏漏。

發生食安事件時,主管機關無法即時掌握影響範圍,調查到公佈的時間過長、效率低,且追根究底多半發生問題都出自食品原料端,因此「源頭管理」成為政府多次因應食安問題時最棘手的問題。

為了能夠掌握食品上下游資訊,除了祭出「非登不可」要求業者登錄以便掌握產業資訊外,繼而推出「非追不可」也就是食品追溯追蹤系統,要求業者自行登錄原料來源以及銷貨管道,以利政府能夠透過掌握資訊方式,從有問題產品端快速追溯食品原料供應商資訊,同時也可從有問題食品原料快速追蹤產品流向,迅速並準確移除有問題之食品,縮短事件處理的反應時間。

根據《食安法》第9條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管理辦法規定,食品業者實施追溯管理的項目共有三項,分別為應建立「食品追溯追蹤制度」、「強制電子申報上傳非追不可」、「強制使用電子發票」,於2016年1月起公告有19類食品輸入、製造與販售業者須將資料上傳至「非追不可」系統。

源頭管理制度與食品追溯系統在現代食品安全治理中,像是唇齒相依的食安監控制度,前者為後者之框架,必須做到內容正確無誤始得發揮其於食安事件中之追溯功能。當政府個相關部會都用「大數據」在掌握民意風向與輿情監控時,建議食藥署應該要換上更新穎的數位化腦袋,先從整合內部系統介接做起,才能往提供食品監管資訊透明,讓民眾更安心的目標邁進。

【本文圖表節錄自食力特刊,更多關於非追不可討論內容,請見《食力》特刊Vol.2「是他們讓我們吃黑心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