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20年起,所有食品業者皆要保存產品來源文件至少5年,相關文件應具備清楚,包含收貨日期、原材料及半成品或成品之名稱、原材料或半成品或成品的淨重、容量或數量、供應者之名稱電話及地址。

撰文=林怡均

台灣有許多美食,但也因著層出不窮的食安醜聞,令民眾對食品安全與可靠性擔憂不已。2015年,全台市佔率高達7成的鴨血廠商爆出以飼料用雞血混入鴨血、豬血糕等食品中,雖然政府強烈要求下游廠商下架,但難以完全掌握下游業者名單,只能派出稽查人員針對大型的連鎖店進行檢驗,耗時費工;過去餿水油、起雲劑等食安事件事發當下,也發生暫時追查不到上游供應商的狀況,讓全台深陷還有食安未爆彈的驚慌之下。

為此,衛生福利部於2018年4月23日預告「食品業者應保存產品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文件之種類與期間」草案,要求食品業者以書面或電子化方式,完整保存收貨的原材料、半成品及成品來源憑證或經供應者簽章紀錄等文件,至少5年,此規定將於2020年1月1日生效。

食藥署表示,為確實掌握產品上游供應商,規範所有食品業者皆要保存產品來源文件,相關文件應具備清楚下列資訊:
1.收貨日期,輸入者應以海關放行日期為準。
2.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名稱。
3.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淨重、容量或數量。
4.供應者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等相關訊息,以利迅速追溯產品來源。

2020年1月1日辦法生效後,屆時若未依規定保存文件或保存未達規定期限,將依食安法第48條第3款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若保存文件應記載事項有不實的記載,最高可處300萬元以下罰鍰。 對預告內容有任何意見者,可於預告時間60日內向食藥署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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