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2016年01月13日台北市衛生局《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正式上路,看完這篇就知道有哪些新規定在台北市必須遵守。

撰文=陳韻竹

食安風暴後除了《食安法》多次修法之外,各地縣市政府也紛紛提出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款,2016年01月13日台北市衛生局於柯市長上任屆滿一年,完成施政白皮書推動並制定《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的承諾。

《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主要是針對臺北市餐飲業及販售業進行規範,強調五大重點:
1.賦予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登錄之法源依據。
2.強化行政效率,明定24小時內自主通報,48小時內完成產品下架及網路平台業者移除拍賣訊息。
3.強制業者參與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認證。
4.定期檢查產品之有效日期及完整標示,且庫存區與報廢區明顯區隔。
5.外燴業者報備查核大量膳食製備。

其中台北市食材登錄平台,對象為超市、超商及大賣場、學校午餐及連鎖飲冰品業者,未來民眾可於平台上查詢,台北市夜市攤販使用的食材來源資訊等。

食品業者若接獲國內外衛生主管機關或製造廠商食品不安全訊息,必須在24小時內主動通報台北市衛生局,48小時內將產品預防性下架,對象除實體通路業者也包含網路平台。

餐飲業者衛生分級認證,對象為觀光飯店、學校及醫院中央廚房、學校自設廚房及餐盒食品業等大量製備餐飲業者,2015年9月24日公布的第一坡認證業者名單共計78家。

針對超市、超商及大賣場規定必須定期檢查銷售區與庫存趨食品有效期限及完整標示,且庫存與報份區要有明顯區隔,相關資料紀錄須留5年。

將來在台北市要舉辦外燴供餐200人以上也要留意,公告類別或規模之外燴業者,需提前3天將菜單內容提出報備,累犯將可處1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