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應該要知道的食事

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必須標示製造廠所在地,稱為「製造所固有標記」,然而每家製造廠對於不同製造地會有不同的代號,並無統一標準。

撰文=黃宜稜

這幾天,網路上不斷有民眾瘋傳日本食品包裝藏有暗號,「如果產地寫東京都,但安全日期後面製造者代號『K』是福島產、『Oi』是櫪木產、『F』是福岡產、『Z』是千葉產、『A』是群馬產、『W』是奈良產及『T』是茨城產,這些是寫給日本人,教他們辨識不能買的東西,但這些食品都已在全聯、全家、7-11已經流通了。」

此傳言一出,立即快速流竄到LINE、Facebook及許多通訊軟體與網路討論平台,引起大眾恐慌。對此,衛福部食藥署特地在官網的闢謠專區澄清,並於2016年12月2日下午針對「網路謠傳日本食品製造代碼」召開說明會。

食藥署說明,雖然日本規定食品製造廠必須於產品包裝上面標示製造廠所在地,也就是「製造所固有記號」,然而「製造所固有記號」在日本並無統一標準,每家製造廠對於不同製造地會有不同的代號,若要確切了解該代號是指哪個製造地,需要實際到該食品製造廠的網站查詢。

所以,網路傳言所指的K、A、Z、T、F等代碼並不代表福島、群馬、千葉、茨城、福岡等地。以下圖為例,日清食品的製造所固有記號中A指的是茨城縣取手市製造,F指的是靜岡縣燒津市製造,顯示網路傳言並不是真的。

圖片來源=食藥署

目前台灣仍禁止日本福島縣與鄰近的茨城縣、櫪木縣、群馬縣、千葉縣等共5個縣市生產製造的食品輸入台灣,因此對於此類沒有根據的網路傳言,民眾應保持小心謹慎地態度,不要輕言相信並轉播不正確的資訊。食藥署已提供「日本食品製造所固有記號對應製造廠所在地一覽表」,讓民眾可以參考。

此外,食藥署呼籲消費者在購買日本食品時也應該確認是否有中文標示,避免購買到來歷不明、標示不清的食品。而根據《食安法》第22條規定,食品名稱、內容物、添加物、製造廠、(國家)原產地、有效日期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清楚。而未經輸入食品查驗之程序的「水貨」,依食安法第47條的規定,可以處3~300萬元的罰緩。而民眾若發現有疑慮的食品,也歡迎撥打1919全國食安專線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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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食藥闢謠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