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問題不只是發生在台灣,隨著貿易自由化,各國農產品與食品可自由進出口,使得食安成為國際問題,也因此各國將食品安全管理改革列為施政重點,進一步食安立法以維護國民健康。

各國食安亮紅燈,紛紛制訂相關法律

90年代歐洲發生一連串的食品安全事件,如英國狂牛病和口蹄疫等,迫使歐盟在2002年成立歐洲食品安全局,並在同年訂定一般食品現代法,是最早實施食安法的國家。第2個食安立法的國家是日本,在2003年訂定食品安全基本法,並於2005年修正食育基本法。2008年中國大陸因應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訂定食品安全法;至於美國則是為了有效管理境外輸入食品以及解決微生物危害消費者的問題,在2011年施行食品安全現代化法。美國鄰居加拿大則在2012年將食品安全列為其施政重點,國會眾議院通過食品安全法。

為加強食品安全管理,我國積極推動法令修正,自2013年起多次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且更名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逐步完備食品安全法規制度。綜觀各國食安相關法律,以食品安全(Food Safety)、食品品質(Food Quality)、食品防護(Food Defense)和食品攙偽(Food Fraud)為主要方向,透過追溯來源追蹤流向、風險分析、大數據預警與稽查機制等確保食品安全。

滾動式調整模式,分年分月風險管控

為落實食安五環改革方案「加強查驗」政策,行政院整合中央與地方22縣市資源,強化縱向及橫向聯繫,透過跨部會跨局處協力,建構分工合作的食品查核管控機制,並運用食品雲及大數據分析技術,透過滾動式調整模式,以「分年分月、風險管控」為原則,選定重大民生必需以及高違規、高風險、高關注產品,提高查驗強度。

所謂滾動式調整即是整合分析食品雲歷年查驗資料及國內外相關資訊,並考量國人飲食消費習慣,選定目標產品,於特定期間加強查驗,並持續檢討管理措施,依分析結果調整加強查驗之品項。於邊境端,針對不合格率高的特定產地產品提高抽驗率,並針對食安事件或風險警訊,對特定產地產品提高查驗率。於後市場端,針對有風險警訊的高風險特定產品、高違規率及民眾食用量大之產品,於特定期間加強查驗。透過落實源頭及流通市場的雙面管理與縱向合作查核,推動三級品管制度「業者自主管理、獨立機構驗證、政府稽查評鑑」,在提升查驗頻率下,藉此讓國產食品及進口食品等合格率逐年上升,把關食品衛生安全。

食品合格率達95%以上

以提升進口食品衛生安全為例,在輸入時,則在邊境執行查驗,進口食品需申請輸入查驗並申報相關資訊,符合規定者才能進口,另為落實源頭管理,參考輸入食品貿易進口量,規劃派員至境外查核輸入食品之衛生安全管理等事項。在輸入後,則是進行國內市場監控,在國內流通市售產品監測與例行性抽驗。

在食安五環推動後,市售進口食品及國產食品合格率均逐年上升, 2016年達95%以上。分析近2年所查獲重要食安事件,屬衛生單位主動查獲或食品藥物管理署專案查獲的比例,由2016年29%增加至2017年(1~6月)的53%,顯示稽查已有相當成效。以近期發生的事件為例,「遠東油脂乳瑪琳、手做布丁、酒店食材」皆是由政府加強查驗主動查獲所致,在在反映出落實食安五環「加強查驗」的成果。

今年已把學校營養午餐以及冰塊製造業列為跨部會聯合稽查的重點,並針對近期違規樣態,如逾期食品再製販售、改標事件,調整稽查策略,未來會加強無預警稽查,讓黑心商品無所遁形,有效掃除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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